admin 發表於 2019-8-29 12:48:54

農民收玉米案改無罪 最高法:非法經營罪應慎用

一名沒有相關資格就去收購玉米的內蒙古農民,客岁一審被判不法經營罪,遭到關注。2月17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王力軍不法經營案公開宣判,改判王力軍無罪。法院因何改判?農民收購糧食行為,該若何認定?記者展開調查。

農民收購玉米,一審以不法經營罪被判緩刑

巴彥淖爾市位於黃河河套灌區,盛產玉米、小麥、油葵等。每到豐收季節,糧食經紀人便會走家串戶,從農民手中收購糧食,再賣到糧庫或深加工廠,賺取差價。王力軍曾是他們中的一員。

本年47歲的王力軍,是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2008年開始,王力軍操纵農閑時間做起了玉米經紀人,以后又買來二手農用車和玉米脫粒機,以便利本身收購。“2012年、2013年糧食價錢好的時候,我一年大約能收幾百萬斤玉米。從農民手裡收購的價格最高在每斤9毛多到1塊二三分之間,再賣給糧庫,除去運費、脫粒本钱以后,一斤大要能賺3分錢。”王力軍說。

王力軍想著繼續擴大收購規模,但到了2015年末,正在農民家收購玉米的他被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查獲,案件不久被移交到公安機關,隨后王力軍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臨河區人民法院認定王力軍的行為合适不法經營罪中第四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經營行為”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兩萬元。一審判決書顯示,臨河區人民法院認為,王力軍違反國家法令、行政法規規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办理機關批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不法收購玉米,不法經營數額21萬余元,數量較大。

拿到審判書后,王力軍沒想到:“在臨河區和我一块儿收玉米的還有好幾百人,為什麼判刑的恰恰是我?”不過由於判處的是緩刑,並不必要在監獄服刑,王力軍未提起上訴。

“根據之前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办理暫行辦法》,‘凡终年收購糧食並以營利為目标,或年收購量達到50噸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必須获得糧食收購資格’。”巴彥淖爾市糧食局副局長史永景說。“賓果賓果,在實際操作中,‘50噸以上’很是難以界定,因為糧食經紀人大部门都台北當舖, 是走家串戶,欠好取証。”

王力軍案一審判決,引發社會關注。在當時,王力軍的行為雖具备行政違法性,但將個體經營者以“不法經營”的罪名判刑,行為的嚴重水平是不是足以遭到刑法追責,各方意見纷歧。

最高法認定本案“不具备刑事處罰需要性”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再審決定書,指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最高法認為,刑法第225條關於不法經營罪的規定中,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經營行為”是在前三項規定明確列舉的三類不法經營行為具體情景的基礎上,規定的一個兜底性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適用該項規定應當特別稳重,相關行為需有法令、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且要具備與前三項規定行為相當的社會风险性和刑事處罰需要性,嚴格防止將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當作刑事犯法來處理。

同時,最高法還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不具备與刑法第225條規定的不法經營罪前三項行為相當的社會风险性,不具备刑事處罰的需要性。

2017年2月17日,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改判王力軍無罪。中國政法大學传授王敬波認為,原判決顯示,法令轨制、審批轨制鼎新和市場的發展比拟是滯后的,而糧食收購市場先行一步,在相當水平上已經放開了,但審批轨制沒有相應的變化,與之相配套的法令轨制也沒有發生變化,於是該案判決引發廣泛關注。

再審宣判無罪,王力軍和辯護人當庭暗示,下一步將依照步伐申請國家賠償。同時,與案件相關的法官是不是會被追責,同样成為不少人心中的疑問。

對此,有法令專家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美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的明確規定,如案件合适“對法令、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具體條文的理解和認識纷歧致,在專業認知范圍內能夠予以公道說明的”“法令修訂或政策調整的”等情景,導致案件依照審判監督步伐提起再審后被改判的,不得作為錯案進行責任究查。2016年7月,中共中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实行法定職責規定》中也明確提出,法官、檢察官非因成心違反法令、法規或有重大過失導致錯案並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承擔錯案責任。審理王力軍案的法官是不是被追責,要嚴格依照有關法令和規定來認定。

審批轨制變更,農民無証收糧違法已成歷史

幾年前,農民糧食經紀人因推動糧食購銷畅通,解決農民賣糧難,遭到農民歡迎。

除痣藥膏,來自河北的玉米經紀人李成成,在巴彥淖爾收購玉米已經4年了,他說:“這幾年我身邊大部门糧食經紀人都沒有相關証件,我們收購糧食也是老苍生自願的,他們晓得我們的收購價,糧庫和深加工廠這邊的價格也都是公開的,可是老苍生本身算了一筆賬后,還是覺得讓我們收購更便利實惠。”臨河區当地的糧食經紀人王玉基也說:“大部门農民家距離糧庫、深加工廠都很遠,他們也沒有脫粒機,我們就開著車把機器運到農戶家中,當場脫粒當場運走,農民們都願意聯系我們。”

“對於澱粉廠來說,糧食經紀人起到了銜接感化,像我們澱粉廠一天必要玉米1500噸摆布,若是隻靠農民供给,很難滿足需求。在當地玉米不夠的情況下,就必要經紀人從外埠運輸,而這些都是当地農民無法辦到的。”巴彥淖爾市巴山澱粉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魏建軍說。

據史永景介紹,2016年,我國取缔了玉米臨儲政策。2016年11月,國家糧食局颁布了点窜后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办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买卖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監管權也交由糧食部門,監管糧食收購中的坑農害農、剥削水份、成心壓價等行為。

王力軍不法經營案已塵埃落定,在該案原審判決见效到再審判決改判见效期間,我國農民等個人主體無証收糧構成違法,實際上已走入歷史。

“法庭宣判我無罪,今后我還會繼續收購玉米。”王力軍說。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0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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